商朝时期的立法成就?
(一)神权政治与法制
1."率民以事神"商朝奴隶制国家的确立和发展,使由来已久的神权政治得到充分发展。史载殷商奴隶主贵族极端迷信鬼神。"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"。所谓听命于神,是商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特点。
2.以天命、祖命宣布王命将祖先崇拜与上帝崇拜相结合,使神直接为政治统治服务,是商朝神权政治高度发展的重要标志。统治者将其祖先与上帝基本上合而为一,具有深刻的政治内涵:违背王命,不但获罪于天,而且为列祖列宗所不容。这种观点对于此后的封建法制也有重要意义。
(二)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"刑名从商",说明以刑法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法至商已初具规模。商朝法律制度已较前有所发展。表现在:
1.***托神意压服臣民汤伐桀与盘庚迁殷均是以神意压服臣民。
2.严惩违抗王命的行为劝说和动员臣民投入重大政治行动,必须以刑罚为后盾才不致落空。商王对不听从王命的臣属,都规定了严厉的刑罚措施。
3.镇压"乱政"、"疑众"罪为了维护贵族的统治,商朝规定了乱政、疑众的犯罪必须镇压。
(三)商朝的刑罚以残害人体为主的五刑(墨、劓、刖、宫、大辟)在商朝已较为通行,但处刑的手段尚未规范化,因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,且有许多刑罚在五刑之外。***有活埋、沉水、火焚等形式。
此外,文献记载商朝还有孥戮、劓殄以及炮烙、剖心、醢、脯等酷刑。总之,商朝没有一套严格的刑罚制度。
(1)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“天”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,更加强调“神”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。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,商人十分迷信鬼神。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,即“下帝”也称天子。因此,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——巫,史等,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。
(2)干支纪日法是商朝历法最大成就,它是世界上延续时间最长的纪日方法。商朝甲骨文保留了我国最早的日食、月食和新星记录。
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:1、君权神授,替天行命 ;2、天讨天罚。
(1)君权神授,替天行命
商王将对上天的崇拜和对祖先的崇拜紧密结合,并宣称他是承天继祖替天行命的天子。早在商汤讨伐夏桀
时,商汤就宣布自己是奉天命而行。其后,此种思想成为他们维护君权加强统治的重要思想武器。
(2)天讨有罪,恭行天罚
“天讨”“天罚”的神权思想在商代发展到高峰。商统治者以迷信鬼神而著称。《礼记 表记》说:“殷人
尊神,率民以事神。”商朝统治集团认为;上天洞察人们的一切罪恶,并对有罪者予与惩亦,其对罪人的惩办
交给受命于天的商王执行;商王对罪人的惩办是恭行天罚。商朝统治集团将商王制定的刑法和命令都纳入“天
讨有罪”的范畴,借以说明其立法有据,并将其对敌对势力的讨伐和对臣民的惩罚均称为“恭行天罚”,借以说明其师出有名和压迫有理。
周朝最有成就的帝王?
周文王,姬姓,名昌。
周太王之孙,季历之子 他是很有作为的创业主,勤于政事,重视发展农业生产,礼贤下士,广罗人才,拜姜尚为军师,问以军国大计,使“天下三分,其二归周”。文王在位,以商朝的一个“方伯”的面目出现,表面上臣服于商朝,暗地里却积极进行灭商的准备。他分化瓦解商朝的附庸,争取与国,成功地调解了虞、芮两国争田***,使河东小国纷纷前来归附,诸侯都把文王看成是以取代商纣的“受命之君”。在虞、芮归附的第二年,文王向西北、西南用兵,为灭商建立了巩固的后方。接着向东发展,过黄河进攻耆、邗等国。沿渭水东进,攻占了商朝在渭水中游的重要据点崇,扫除了周在东进道路上的一个障碍,并且据有关中的膏腴之地。在伐崇的第二年,文王在沣水西岸营建丰邑,把政治中心迁于丰(今西安市西南)。至此,文王已完成了对商都的钳形包围,周人对商朝已经形成咄咄逼人的攻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