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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说西周是法治的渊源而不是夏商有刑法为法治的渊源?
1、它是指对罪人系之入狱,严加看守,加戴戒具,执行有用的拘押,其目的是为了“底蕴不得外出,外情不得内入,使人知幽闭憔悴之状,以顿挫其顽心”。西周的系囚轨制在执行过程中是相当周到和严厉的。
2、西周法律是夏商的继承和发展,总的来说是以礼为法的。你可以去知道百科里找一下“礼”那样有很好的解释。
周朝法律故事
1、周朝前期,人们都是习惯于宗族,官员说了算,所谓的争议,一般也以长者或官员进行调解。
2、《周祭之法》的故事内容:商代鼎盛时期,武丁偏爱幼子祖甲,打算废太子祖庚而改立祖甲为太子。祖甲认为这是违礼之举,不可强行废立,因此他效法武丁当年之举,离开王都,到平民中生活。武丁死后,由太子祖庚继承王位。
3、周公制礼作乐,创建了一整套具体可操作的礼乐制度,包括饮食、起居、祭祀、丧葬……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,都纳入“礼”的范畴,潜移默化地规范人们的行为,这就是周代的礼制。
试述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和主要罪名。
(1)明德慎罚:西周将天与德、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,形成“以德配天”原则指导下的“明德慎罚”、“刑兹无赦”和“刑罚世轻世重”的法律思想。
西周的法律形式有誓、诰、命、礼、遗训。其中以 “ 誓 ” 、 “ 诰 ” 、 “ 命 ” 等形式发布的王命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反映了周初法制为重大政 治行动服务的要旨,体现了刑法的主要原则。
主要法律形式(礼、刑。 还有誓、诰、命等王的命令。) 1.礼。又称《周礼》。 刑。《九刑》、《吕刑》。《吕刑》贯穿着“明德慎罚”的精神。 誓。属军令。诰。周王对诸侯发布的命令。 命。王命。
《吕刑》:西周中期周穆王制定 命司寇吕侯制定 的一部法律 ,名之为《吕刑》。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。赎刑是其核心内容,其刑罚原则是 “明德慎 罚 ”。3 质剂:西周的买卖契约。
在西周时期,除去上述的成文刑书《九刑》与《吕刑》以外,还常以誓、诰、命等立法形式发布王命,这些法律形式在国家的法律渊源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其中主要包括:誓、 诰、 命、 礼、 遗训、 殷彝。
周代的法律有那些形式?
1、【答案】:(1) 在西周时期,除传统的“命”、“诰”、“誓”等王命,仍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外,以“礼”为表现形式的各种习惯法,以及一些不成文的制定法,也是重要的法律形式。包括:①“礼”。
2、西周的法律形式有誓、诰、命、礼、遗训。其中以 “ 誓 ” 、 “ 诰 ” 、 “ 命 ” 等形式发布的王命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反映了周初法制为重大政 治行动服务的要旨,体现了刑法的主要原则。
3、(1)明德慎罚:西周将天与德、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,形成“以德配天”原则指导下的“明德慎罚”、“刑兹无赦”和“刑罚世轻世重”的法律思想。
4、西周的法律形式主要有:誓,带有军令性质的誓词。 诰,周王对下级所训话。命,周王就具体事务向行政机关发布所命令。礼 ,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,包括多种规范内容。 遗训,先王的遗训。
5、除此之外,西周主要的法律形式就是礼与刑。西周王朝幅员辽阔,一度出现过奴隶制社会的高度经济繁荣。体现在法律上,就是“周公制礼”和吕侯制刑两大立法事件的出现。
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
西周时期规定出礼人刑。刑多指刑法和刑罚。礼是从正面积极地规范人 们的言行,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。礼和刑相辅相成,两者共同构成 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。
礼是刑也就是法的基础和渊源。在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起源过程中,法以刑为主要内容,刑与法是相通的。夏商西周时期的法,很大一部分来源于习惯法。习惯法又来源于包括以祭祀习俗、礼仪规范等形式为代表的一部分礼。
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如下:“出礼则入刑”。西周的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,礼是积极、正面的法律规范,刑是消极的处罚手段,二者相辅相成,“礼之所去、刑之所取”,“出于礼入于刑”。
西周时期,两者互为表里,关系密切,一同构建了西周奴隶制的完整体系 区别 (1)内容性质①礼是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指导性、禁止性或强行性规范,全面规定国家基本制度、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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