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什么井田制是周王朝的经济基础?
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,它开始于商,盛行于西周,衰落于春秋。在这种制度下,土地所有权属国王,层层分封后,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,不能随意转让买卖土地,同时还需缴纳“什一”之税作为贡赋,政治上要完全服从周王的命令,军事上要随同出战,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,井田上奴隶集体劳动,其劳动果实完全被奴隶主贵族占有。
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出现“私田”大量出现,奴隶主贵族控制着私田产品,逐渐出现“公田不治”的局面,再加上奴隶的不断反抗,井田制在春秋后期开始瓦解,鲁国的“初税亩”,承认了私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,商鞅变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私有的地位。
井田制规定了分封制生产关系的主要内容,是决定分封制经济形态存在、发展和西周政治统治的经济基础。
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。分封制起到维系、调整贵族阶级内部关系,保证分封制国家对奴隶和平民进行统治的作用,是西周王朝强盛的政治保证。
分封制和井田制相互影响,二者的存在成为西周分封制国家兴盛的支柱。西周末年以后,王室衰微和大国争霸局面的出现表明分封制的瓦解。
在丧失政治保证和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下,井田制在春秋后期逐渐被土地私有制取代,封邦建国存在的经济基础最终瓦解,新的经济基础随之产生。井田制的瓦解标志着分封制的崩溃。
扩展资料
分封制是商周的政治制度;井田制是其经济制度,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之上,没有井田制就没有分封制。井田制是分封制的经济基础,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。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,使西周走向强盛。
井田制是中国西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,开始实行于商朝,盛行于西周,瓦解于春秋,废除于战国。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周王,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,但臣下只能世代享用,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,还要交纳一定的贡赋。
井田制瓦解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,但这种生产方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,出现了私田。春秋后期,鲁国实行初税亩,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,导致了井田制的崩溃。
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,周朝王室衰微,“礼乐征伐自天子出”的局面被“礼乐征伐自诸侯出”取代,周王“天下共主”的地位丧失,“分封制”开始破坏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取消“分封制”,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“郡县制”。
西周的代表性经济?
西周,经济上实行井田制,一切土地归国王所有,努力被迫在田上耕种;社会政治上实行法制和分封制。宗法制的最大特点是嫡长子继承制,宗法制在政治上的体现就是分封制,通过分封形成森严的统治等级。
夏、商、周(西周)三代被称为我国的“青铜时代”。春秋时,铁农具开始出现;战国时,铁农具和牛耕得到推广(铁器时代的到来,标志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)。
春秋战国时期,各诸侯国先后变法,促使土地所有制有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,如齐国的“相地而衰征”和鲁国的“除税亩”,以及后来魏国的李悝变法、楚国的吴起变法、秦国的商鞅变法。
春秋时,楚相孙权傲修芍陂;战国时秦国蜀太守李冰修都江堰,水工郑国修郑国堰。春秋战国时,冶铸业有划时代的发展,创造了铸铁柔化处理技术;《考工记》是战国的手工艺的专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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