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作者:nihdff

历史中的商朝奴隶的地位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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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中的商朝奴隶的地位,摘要: 古巴比伦奴隶社会地位怎样的?古巴比伦奴隶社会地位怎样的?古巴比伦王国(约公元前3500年左右-公元前729年)大致相当于我国的商代,商朝的奴隶处境如何,只能从殷墟的殉葬和甲骨文上的...
  1. 古巴比伦奴隶社会地位怎样的?

古巴比伦奴隶社会地位怎样的?

古巴比伦王国(约公元前3500年左右-公元前729年)大致相当于我国的商代商朝奴隶处境如何,只能从殷墟殉葬甲骨文上的只言片语来了解,而古巴比伦则托了《汉谟拉比法典》的好处,可以文字中一窥当年奴隶的社会地位。

汉谟拉比法典制定的条文一共282条,其中涉及到奴隶的总共26条,显示出这是主要为王庭和自由民设置的法典,而奴隶不过是贵族和自由民的财产,没有社会地位或者说在人类的社会中,处于最低一层,和牛羊、金银一样,是“会说话的工具”,但在价值上,奴隶的价值高于牛羊。下面从性质、地位、价值上来分析一下:


一、奴隶的性质

历史中的商朝奴隶的地位,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法典第七条—“自由民从自由民之子或自由民之奴隶买得或为之保管银或金,或奴隶,或女奴,或牛,或羊,或驴,或不论何物,而无证人及契约者,是为窃贼,应处死.”在此项中,奴隶与牛羊金银一样,是物件而非人。

二、奴隶的地位

奴隶永远都是奴隶,没有翻身的机会,即使是为主人繁衍了子嗣,最多就是不可以被继续转卖,但奴隶的性质不能变:第146条—“倘自由民娶不育之妇,她给其夫以女奴,女奴生有子女,而后此女奴自视与其女主人平等,则因她生有子女,其女主人不得将她出卖;女主人得将她加以奴隶标记,而列之于其余女奴之中.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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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奴隶的价值

第二二一条 倘医生为自由民接合折骨,或医愈肿胀[?],则病人应给医生银五舍客勒.

第二二三条 倘[病者]为自由民之奴隶,则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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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二四条 倘牛医或羊医为牛或羊施行严重的手术,而医愈之,则牛或羊之主人应以银六分之一舍客勒作为其报酬.
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历史中的商朝奴隶的地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历史中的商朝奴隶的地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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