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作者:nihdff

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,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的

nihdff 03-25 29
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,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的摘要: 周朝建国时间?西周上一个朝代?西周是1046还是1029?周朝建国时间?周朝由周武王建国,建国大约在公元前1046年一周幽王公元前771年是西周,公元前770年由东周周平王建立东周...
  1. 周朝建国时间?
  2. 西周上一个朝代?
  3. 西周是1046还是1029?

周朝建国时间

周朝由周武王建国,建国大约在公元前1046年一周幽王公元前771年是西周,公元前770年由东周周平王建立东周。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476年,为春秋时代,公元前475年到公元前256年战国时期。东两周共约820年。在东周分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。

公元前1046年西周(前1046年―前771年)是由周文王之子武王灭商后所建立,至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申侯和犬戎所杀为止,共经历11代12王,大约历经275年。

西周上一个朝代

西周的上一个朝代是商朝,商朝(约公元前1600年-约公元前1046年)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,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王朝,商朝前后相传17世31王,延续500余年。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,前期为兄终弟及,后期为典型的父死子继。商朝处于奴隶制鼎盛时期,成汤时的国家权力已经初步确立,奴隶制的社会秩序亦已稳固。

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,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的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商朝。

商朝的历代商王都恪尽职守,他们吸取夏朝灭亡的教训并时刻警醒自我,商朝的政治清明,社会生产力的到了极大发展奴隶主贵族制度发展到巅峰时代。商朝的历代商王为了躲避自然灾害曾经多次迁都,商王盘庚了解决政治危机在公元前1320年决定再次迁都,这一次商朝的都城被迁到了殷地,在这之后商王朝的统治更加稳固。

西周是1046还是1029?

周朝(前1046-前256)是我国历史上继夏朝、商朝之后的又一个奴隶制王朝,享国790年,共历37位帝王
 
其中,西周(前1046-前771)历12王,东周(前770-前256)历25王。东周又分为春秋时期(前770-前476)和战国时期(前475-前221年)。
 
周王朝是夏商周三代奴隶社会最后一个集权国家,也是我国古代奴隶制度社会的鼎盛时期。

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,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的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夏商西周确定为公元前1046年。公元前1029年一说不很了解。但有公元前1027年之说。古本《竹书纪年》有西周总年为257年的记载(即西周开国之年为公元前1027年),历史文献关于西周总年的记载仅此一见。所以,以往的历史纪年表中,往往有以公元前1027年作为西周的开国之年,即源于此。

西周建立的时间是公元前1046年,这是夏商周断代工程确定的。

以前也有公元前1029年西周建立的说法。不过,现在教科书也***用了公元前1046年的说法,公元前1029年的说法已经被放弃了。

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,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的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据夏商周断代工程成果简稿,沣灰坑年作C14测年得克商介于前1020-前1050年之间。

殷墟四期(即商末期)甲骨C14 测得范围为前1080-前1040年。

琉璃河一期一段墓葬(即第一代燕侯墓)时为前1040-前1006。

曲村一期一段(第一代晋侯墓时期)为前1020 -前***0年。

对这些与克商之年有关系的遗址C14测年所作综合分析,正与推定的前1046年克商之年相对应,它正合于C14测定的无商之年的范围。

故经过综合分析,所以做出判断,公元前1046年为克商之年的最优解。

西周(前1046~前771年),中国历史上的朝代。公元前十一世纪周武王灭商,建国号为周,定都于镐(陕西长安沣河以东周成王、周康王统治期间,社会安定、百姓和睦、“刑错四十余年不用”,史称“成康之治。周厉王前后, 私有土地日益发展, 公元前841年的国人***预示着奴隶制危机的到来, 王权从此衰落。周宣王不籍千亩, 标志着井田制在王畿内的崩溃。公元前771年周幽王被犬戎和申侯杀死,次年周平王东迁洛邑。历史上把平王东迁之前称之为西周,西周从武王灭商到幽王亡国, 共传12王11代。

西周是我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, 社会生产力比之商代更加提高, 农业繁盛, 文化也进一步发展。宗法制和井田制是当时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。周王朝强盛时, 势力所及, 南过长江, 东北至今辽宁省, 西至甘肃省, 东到山东省。

到此,以上[_a***_]小编对于周朝历史新发现什么年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周朝历史新发现是什么年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
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dlwnw.com/post/62748.html

阅读
分享